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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关于会员会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2019-09-18

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依照《中国粮油学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会费收取范围: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的会员。

 会费收缴标准

(一)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60元;

(二) 学生会员,每人每年30元;

(三)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

(四) 企业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五) 理事单位年度会费5000元;

(六) 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七) 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30000元

 会费缴纳办法。会费由学会收取,会员缴纳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每五年缴纳一次,于新一届会员代表代会召开之年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也可根据会员意愿按年交纳,在每年第一个季度交纳本年度会费。

 会费的使用。会员会费支出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围绕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以及会员管理机构日常办公开支等。

 会费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核算,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学会收取会费时,应按规定向缴费单位提供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印(鉴)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并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使用情况。

 根据学会章程,凡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即被认为自动退会。

 本规定的修订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会秘书处解释,本规定修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