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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到SC的变迁

2017-07-07

    众所周知,SC由QS演变而来,而QS则经历了“质量(Q)安全(S)”抢滩登陆和“企(Q)业生(S)产许可”稳步发展两个阶段。

1、QS(质量安全)时代,2004.1.1~2010.5.31

   最初的QS不是生产许可,而是质量安全,因为当时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行政许可是从《食品卫生法(试行)》时代开始的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下属的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

   而食品的监管是多头分段监管,还是参照美国FDA一个部门管理,争议声一直不断。为了加入WTO,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对外宣称为出口和内销产品统一的质量管理部门,既然有了这个名头,对食品的监管也是虎视眈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在这个大环境下诞生的。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次提出通过市场准入许可检查发证,在包装上印刷QS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到2015年食药总局宣布废除QS标志,历时12年,加3年缓冲期,共15年,当然,2018年10月1日后,此前生产的带有QS标志的食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2005年下半年,市场准入类别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2005年09月01日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QS有了成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后期逐步完善和增加了各类产品的审查细则,作为生产许可审查的指导文件。

2、QS(生产许可)时代,2010.6.1~2015.10.1

   在2007年QS攻城略地的时候,我就在食品论坛发了一个帖子《强烈建议食品生产许可QS和卫生许可等合并》,因为卫生许可证和QS在食品企业并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当时很多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表示监管部门不会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不过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顺应民意,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由质检监管,需取得生产许可证(QS),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对食品企业监管权之争落下帷幕,但同时企业标准的备案转移到各省卫生厅。监管权到手,加上2008年经历了出口日本毒饺子事件,奶业三聚氰胺事件,感觉食品安全并不是通过一个标志就能保证,质检总局在QS标志形式不变的情况,内在解读做了修改,从此进入QS(生产许可)时代。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2010年4月12日发布),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3、SC时代,2015.10.1~

   201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发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随后各地开始了各种试点,食药局,市场监管局等等,2015年4月23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10月1日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食品监管职能转移到食药局。食药总局也在同年8月31日颁布并在10月1日与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解读,取消了实施12年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以SC开头,编号方式也有了改变,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改为5年。同时,2008年我在食品论坛发帖设想的《强烈建议生产许可证(QS)取消发证检验》也基本得到印证,从此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进入SC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