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经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受社会关注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该标准将代替《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 12493-1990)。
一、新版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最新版本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基本接轨。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
2007版标准与GB2760-1996相比,不仅仅是历年增补内容的一个全面整合,而且是在原则、体例、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其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对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INS、CNS等名词作了定义和解释,有利于使用者准确掌握标准的含义。
(二)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本次修订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对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何种情况下应当避免使用或者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满足的质量规格等内容均作了说明。
在使用原则中,参考CAC以及其他国家对“带入原则”的引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督管理中面临的原料带入问题作了十分明确的解释,解决了食品企业和监督部门判定此类问题的困惑。
(三)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本次修订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CAC、美国、日本、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有关添加剂使用的法规标准中涉及“食品品种”的表述要求以及“食品分类”的内容和特点,参考我国食品行业分类体系,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
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五)调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的检索方式。本次修订参照字典的排列方式,将检索方式分为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和以食品分类号排序两种形式,大大的方便了使用者。
(六)增加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以及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七)增加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新版标准对三类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作了新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A规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八)整合修订了GB/T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九)对原标准的附录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查询和检索方式较旧版更加便捷,但由于增加了“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以及例外的食品名单等新的要求,在查询时应综合考虑各表中规定的内容,结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应用本标准。2007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基本接轨。
三、GB2760始终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强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执行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焦点,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为此,国家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其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标准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导致频发国际食品贸易纠纷。为此,卫生部2003年启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修订此项标准,历经4年完成修订。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属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成为指导食品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技术法规,也将是食品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