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食盐乱涨价 最高罚款200万元
2011-03-18
加碘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款200万元!记者今日(1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针对我省部分地方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并有部分商户擅自涨价的行为,省物价局表示,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我省新包装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昨日(16日),省物价局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物价部门强化食盐价格监测预警,实行价格情况一日一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制度,密切掌握市场动态。同时,开展全省食盐价格专项检查。目前,全省已出动近百个检查组,会同盐务部门,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店等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广泛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从严打击各类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
省物价局表示,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立即进行查处,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