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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餐馆吃饭硌掉牙 食客获赔2500元

2017-03-14

   本报讯 13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电脑、食品、宽带网络服务餐饮和婚庆等多类商品和服务领域。

 餐馆就餐硌掉牙 伤者获赔医药费
   去年2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快餐馆就餐,在就餐过程中,食物中大约2公分的蟹壳把王女士的牙齿硌掉一部分,王女士要求该商家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用2500元。
   消协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宽带服务不守约 依法投诉获赔偿
   去年2月,消费者柳先生在沈阳某宽带网络运营公司办理了宽带网络服务业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宽带网络运行过程中运营商不得投放广告。使用过程中,柳先生发现,运营商不定时的插入广告,柳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经营者最终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赔偿。
   消协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获赔500元
   去年3月,消费者胡先生在超市购买两套内衣,卖场的标价为59元,结账时,胡先生发现电脑打印的小票价格为79元。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并公开道歉,商家以工作人员个人失误为由拒绝赔偿。经消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并赔礼道歉。
   消协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赔600元
   去年7月,消费者贾先生在超市购买了8袋不同的干鲜食品,共计110元。回家后,贾先生发现其中的腐竹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另外一袋食品有过期和生虫子的现象。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600元。
   消协点评: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快递药品发现是假货 商家返还购药款
   去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从北京一家药企购买了十盒药品,价值6500元,按照约定由快递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收到药品后,张先生将购药款交给了快递员。
   拆掉外包装后,张先生发现包装内药品明显是假冒药品,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
   消协介入调查后,快递公司将6500元购药款返还消费者。
   消协点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电话订餐被辱骂 商家道歉并赔偿
   去年1月,消费者杨先生准备到饭店就餐,事前通过电话与饭店订餐人员进行沟通,遭到了饭店服务人员的短信辱骂。
   杨先生认为,饭店服务人员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遂与饭店协商要求赔偿解决未果,事后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饭店经营者向杨先生道歉,并按杨先生的要求,支付1元钱的精神赔偿金。
   消协点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顾客购物撞到玻璃门 商家赔偿1万元
   去年5月,消费者蔡女士在沈阳某家居店购物后,在出门时撞到该店面玻璃门上,导致右眼受伤。事后,蔡女士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
   经消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用等共计1万元。
   消协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婚庆录像无声音 消费者获赔4000元
   去年11月,刘女士为孩子办理婚庆事宜,为使婚庆过程顺利,刘女士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并交纳了相关的费用。在婚庆结束后,刘女士发现,婚庆仪式录像没有声音,双方私下协商赔偿未果。经消协调解,婚庆公司赔偿刘女士4000元。
   消协点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约空调维修白等3天 获赔误工费
   去年8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空调一台,安装后发现不能制冷。事后,售后服务人员答应上门检查,并约定好日期。张先生按照约定日期连续三天请假在家等候,均没有售后服务人员上门。
   经消协调解,由消费者、经营者共同约定日期派工人上门完成检查拆机服务,并赔偿消费者三天误工费总计500元。
   消协点评:经营者售后未能按时履行与消费者的服务约定,也未尽到服务信息更改的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请假三天,造成的误工损失,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新买电脑出现故障 商家需限时维修
   去年2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科技园购买了一台微型计算机,使用不久出现无法启动的故障。经技术人员检查需要由厂家提供硬盘更换,维修的时间无法确定,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向消协投诉。
   经调解,经营者力争在20天内为消费者修好电脑,修理所占用时间“三包”期顺延,同时在法规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修复,按规定为消费者换货。
   消协点评:消费者购买的计算机“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免费修复,修理所占用的时间在三包期内顺延,如果因为零配件的原因60日内不能修理完毕,应给予消费者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