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22元不合格食品,超市被罚款5万元
2015-11-24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强调,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0月9日,叶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叶县县城新文化路这家大型超市进行食品抽检,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该超市经营的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项“不合格”。
10月26日,叶县食药监局将检验报告书送达该超市,同时在其食品卖场查扣该批次食品11袋。这家超市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并认可检验结果。
1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对超市负责人和食品课课长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发现,他们未有效履行食品购进查验,违法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原来这种情况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货值不足1万元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执法人员介绍,这批不合格面制品涉案标值22元,但该超市却要为自己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缴纳5万元罚款,这是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的决定,提醒经营者以此为戒,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