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变质致腹泻获补偿
2014-07-31
消保委:购买大米、面粉也要注意保质期
买了袋面粉,却不知已经变质,吃了变质面食的顾老伯上吐下泻,最终在投诉站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获得补偿。
近日,家住新湖的顾老伯在新湖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斤面粉,当天晚上和第二天早上用面粉做了面食来吃,结果两顿饭吃完后,都出现了腹泻和呕吐的症状,到医院就诊后,顾老伯怀疑面粉有问题,于是拿着剩下的半袋面粉和购物小票来到新仓消保分会新湖投诉站投诉。
投诉站工作人员来到超市,超市负责人仔细查看了面粉形状,发现面粉已经有变质的迹象,可能是由于包装不严密造成面粉受潮变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消法》有关内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调解,最终超市向顾老伯道歉,退还面粉款10元,支付顾老伯就医费用100元,并给予300元补偿。之后,超市对库存的面粉等食品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杜绝变质食品上架销售。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购买大米、面粉等食品同样也要注意保质期。一般说来,面粉的保质期为180天。当面粉出现结块、起球或“哈喇”味时,不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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