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举报要显威力,制度配套不可或缺
广州市近期将出台9 个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其中规定,今后市民成功举报食品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有望获得罚没收入总额的4%-5%奖励,案值越大奖励越高,上不封顶。对于一般性查证属实但没有罚没款项的举报,则设立500元保底奖励。为此,广州市明年计划拿出600万元在全国率先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账户。
面对食品安全空前危机的窘局,广州奖励食品安全举报人"上不封顶、下有保底",如此不惜成本相对于全国各地已知最高设限30 万且不保底的措施,具有突破性意义。其既彰显出广州"餐桌保卫战"的决心不凡,又使举报人对利益有稳定及较高的预期,这些措施将大大调动民众举报问题食品的积极性。
人命关天,为了扞卫食品安全,政府祭出怎样的重拳可以说都不为过。然而,基于食品安全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及传统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乃至纰漏,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相关文件的更多细节没有披露之前,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依然需要预设并探究应对之策,以期未雨绸缪,达成管理措施设计的初衷。
其一,能否将举报人"分享罚金"上升到法律保障的层面? 给予举报食品安全重奖,严格讲不是政府发奖金,而属于举报者与政府"分享罚金".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这一做法不仅形成制度,而且已实现有法可依。美国《反欺诈法》规定"凡举必重奖"的"分享罚金制度",由司法部门执行。正因有法律保障,2009 年制药巨头辉瑞公司被举报用不当手段推销药物,美国司法部重罚23 亿美元,举报人从中获得1.2亿美元的"天价奖励".若仅依赖行政手段,举报奖励执行的刚性显然不足够,难以保证行政部门不会弹性执行,从中打折扣。不是说行政手段不可靠,而是说司法途径更具威力。
其二,案情定性谁说了算?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性及案值作为奖励额度的依据,必然牵涉到如何定夺的问题。在过往各类涉及举报奖励的案件中,举报线索重不重要,案件危害性大小,基本由政府部门单方说了算,举报者只能被动接受奖多奖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众举报犹豫,反过来影响举报的积极性。如:东莞一市民认为9 次举报多家企业走私线索仅获26 万元奖励太少而状告海关,广州一市民举报汽车客运站发票违法仅获奖5 元而状告税务局,诸多类似案件皆因案情定性完全由行政部门独断而起。因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理应汲取教训,明晰奖励依据,并应引入相关社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案情定性,力求客观准确,给举报者定心丸。
其三,如何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客观讲,就举报奖励手段本身并不新鲜,广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最大亮点在于"上不封顶",诱惑力是自然的,但并非注定期望值自然得以兑现。毕竟,举报者必然考虑到风险系数。正如早已实施的盗版光碟、制贩假烟等举报重奖,都存在举报者惧怕被秋后算账而不敢举报, "有钱不敢拿"的现象。因此,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措施必须加以考虑并细化,消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要避免行政手段上的简单化。我们无意泼冷水,但措施出台理应尽量考虑周全,避免瑕疵,以期使重奖举报成为真正有效的激励, 以遏制问题食品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