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一届七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位理事:
经研究决定,分会一届七次理事会将于“第二次全国会员大会暨第六届发酵面食产业发展大会”同期在成都召开。请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全体理事届时参加会议。
一、报到时间:2011年8月6日
二、会议时间:2011年8月6日20:30-21:30
三、会议地点:成都金牛山庄宾馆
四、会议议程:
1、通报第二届中华发酵面食大赛开展情况;
2、通报第二次全国会员大会暨第六届发酵面食产业发展大会筹备情况;
3、审议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第二届理事会增设常务理事的情况说明;
5、通报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
6、其他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443003)
联 系 人:付仔振
电话(传真):0717-6369699
E-mail:fjmsfh@
附件1:分会“一届七次理事会”参会回执
附件2: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发酵面食分会会费收取的有关规定
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分会“一届七次理事会”参会回执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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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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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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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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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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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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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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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情况 |
是□ 否□ | ||||
备注(住宿和返程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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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2011年 月 日 | |||||
回执请在2011年8月3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发酵面食分会。如果同期参加“第六届发酵面食产业发展大会”,则可不回执此表。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443003)
联 系 人:付仔振 13972008551
电话(传真):0717-6369699
电子邮箱:fjmsfh@
附件2:
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发酵面食分会会费收取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中国粮油学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及《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二、各类会员的会费标准为:
(一)个人会员,每人每年60元;
(二)学生会员,每人每年30元;
(三)团体会员单位,企业单位每年2000元,事业单位每年500元;
(四)企业性团体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五)企业性团体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六)企业性团体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七)企业性团体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
三、会费缴纳办法:会员每年6月底前向分会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缴纳一届四年的费用。
四、会员会费用于围绕分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以及会员管理机构日常办公开支等。
五、分会收取会费时,应按规定向缴费单位提供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印(鉴)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会费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六、根据分会章程,凡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即被认为自动退会。
七、本规定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分会秘书处解释。